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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医养结合”的现状与未来

作者:孟颖颖 发布时间:2018-01-17 浏览次数:698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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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医养结合”是近几年逐渐兴起于各地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。由于其将现代医疗服务技术与养老保障模式有效结合,实现了“有病治病、无病疗养”的养老保障模式创新,已经成为我国“十三五”时期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养老服务新方向,也成为政府决策部门及学者们共同热议的焦点问题。

“医养结合”整合医疗和养老两方面资源,是一种有病治病、无病疗养、医疗和养老相结合的新型养老模式

从养老方式的国际发展潮流来看,中国“医养结合”养老方式的兴起直接来自于近年来国际社会所倡导的“持续照顾”养老服务理念。

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,国际社会开始提倡以“持续照顾”理念为主的养老服务思想,即尽可能使老年人在熟悉的居住环境中得到持续的养老服务照料,而尽量减少由于护理程度变化带来的不断更换养老场所的次数。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,日本、英国、瑞典等国先后根据本国实际建立起来了各自的长期照护系统。受国际社会倡导的“持续照顾”理念影响,“老有所养”不再只是提供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传统养老模式,而应该增加包括医疗护理、精神慰藉、娱乐文化以及临终关怀等在内的一系列服务。“医养结合”在我国的理论与实践探索,也正是基于这一时代背景而产生的。

准确理解“医养结合”的概念,需要比较其与传统养老模式的区别与联系。在服务内容上,传统养老模式仅为老年人提供老年生活保障,“医养结合”则在提供传统养老模式所包含的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,借助于现代医疗技术为老年人提供老年疾病、*所需要的***化医疗服务,实现了传统养老服务与现代医疗服务相结合。在养老服务供给方式上,“医养结合”模式不同于传统养老模式具有明确的责任主体,比如居家养老的责任主体是家庭,机构养老的责任主体是公办或民办的养老机构,“医养结合”的责任归属主体是多元的。在实践中,开展“医养结合”养老服务可以是设有老年病科的医疗机构,或者是医疗机构分设、下属的养老服务单位,也可以是与医疗机构开展合作的养老院、福利院等机构,还可以是针对老年人群开展上门医疗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。多元化的责任主体使“医养结合”模式超越了传统养老模式的辖定范畴,其作为一种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可以和任何养老模式相结合,在任何养老模式中以不同的形式实现“医养结合”的老年服务供给。

整体而言,“医养结合”是一种有病治病、无病疗养、医疗和养老相结合的新型养老模式,其优势在于整合医疗和养老两方面的资源,提供持续性的老年照顾服务,能够满足高龄、失能、空巢、患病老人的医疗与养老多重需求,是一种创新型的养老模式。2013年之后,受人口老龄化压力的影响,我国医养结合养老模式进入快速发展期。国务院相继出台多份文件,将“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”列为加快发展我国养老服务业的重要任务。同时,“十三五”规划中也明确提出,要“建立以居家为基础、社区为依托、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,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”。密集颁布的政策文件、明确的发展方向定位及具体的政策指导思路,为我国医养结合的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。

有研究表明,我国老年人在60岁以后的余寿中,60%-80%的时间是带病生存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已经延长到74.8岁。“医养结合”养老方式在我国刚刚起步,虽然各级政府、社会***关注度较高、社会潜在需求较大,但在医疗卫生资源仍然紧张、养老服务供需不平衡的情况下,如何***利用“医养结合”形式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“健康养老”需求,是亟待我们解决的重要课题。

拓宽“医养结合”供给渠道,准确供给主体定位。“医养结合”养老模式的主要目的是提供“医+养”的综合性服务,因此,拓宽“医养结合”服务供给渠道的前提是多元化的参与主体结合自身的软、硬件条件,针对面向人群的服务需求,结合自身实际准确定位,充分整合医养资源。首先,鼓励经营状况不良的一、二级医院,校办、厂办医院等基层医疗单位发挥***技术优势,向“医养结合”型养老服务机构转型。其次,鼓励实力较强的三级医院,在满足现有医疗资源供给的基础上,结合自身优势拓宽业务范围,设立养老服务机构。再次,鼓励规模较大、老年服务需求缺口较大的养老机构通过委托经营、联合经营等方式,吸纳有经营资质的医疗机构参与运营管理,开展医养结合服务。*,发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,针对社区老年群体开展家庭出诊、家庭护理、特需服务等延伸性医疗服务,并与大型医院建立定点双向转诊机制,发挥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分级诊疗功能,推进医养结合服务的全覆盖。

严格监管服务过程,提高“医养结合”服务质量。目前,我国“医养结合”养老模式仍处于初步推行阶段,服务内容缺乏统一规范标准、服务质量缺乏监督管理。应坚持“医+养+护”一体化服务原则,根据服务对象的健康评估情况和养老需求,提供相应层次的医养服务。具体实施可以由卫计委、老龄委、人社部、民政部、社会工作协会、基层老年社会服务中心等部门联合成立全国“医养结合”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,参考国际标准,借鉴发达国家经验,对有关术语、服务宗旨、服务内容、服务形式、服务流程、服务管理、人员要求和服务保障等进行统一规范,制定“医养结合”服务行业标准,严格监管服务过程,正确引导“医养结合”服务工作的发展方向、提高服务质量。同时,随着老年服务需求的日益增长,加快制定有助于“医养结合”养老模式良性发展的法律法规,切实保护医护、养护及受护人员的参与积极性和合法权益。

加大***人才培养力度,建立***养老服务团队。“医养结合”***人才的缺乏是我国“医养结合”养老模式健康发展的“短板”。目前,我国养老服务劳动力市场普遍存在门槛较低、***素质不高、流动性较大等特点,大部分老年护理人员主要来自家政服务公司或社会兼职人员,对老年人的生理特征、服务需求等缺乏***认知,尤其是针对慢性病患以及失能、失智等生活无法自理的老年人,无法满足***的养老服务需求。应加大“医养结合”***人才培养力度,首先,通过在高等院校开设老年护理***、老年护理相关课程等方式,重点培养该领域的****人才,为未来我国“医养结合”养老模式的快速、高质量发展储备人力资本。其次,通过在职业技术院校实施全程就业指导、定向培养、与实际部门建立“医养结合”实训基地等方式,加大老年护理***技能型人才的培养,形成一支训练有素的***技能队伍。*,建立以一、二级医院及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单位全科医生为主、其他卫技人员辅助的医养护一体化服务团队,加大绩效考核评估力度,通过激励机制稳定队伍、留住人才。

此外,我们还可通过丰富形式的通识教育转变社会养老理念;多举措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养机构建设;*区分“医”和“养”的服务内容、核算报销范围、比例;改革医保支付方式;明晰医养机构产权;尽快建立长期照护制度等,不断完善“医养结合”制度,提高保障水平。

作者: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、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研究员 孟颖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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